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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威海商标注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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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威海商标注册查询?

作者:威海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02 08:59:42

商标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因此商标注册成为很多企业都在进行的一件事情!商标查询其实是商标注册前必须要进行的一件事!如果注册商标不做商标查询的话,后期将会带来各种麻烦!如商标驳回、商标侵权等。那么如何进行威海商标注册查询?什么是威海商标注册查询?

商标注册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商标注册费用查询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商标注册检索是商标注册前的必备程序,也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有效途径。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如何进行商标注册查询?商标注册查询是很重要的,但也非常的复杂,这是个技术活,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才可以的,商标查询一般指的是商标近似查询,大致的商标查询流程如下:

1、国际分类号里输入查询商标的类别,这是根据您注册具体产品而定的;

2、类似群号输入类似群号能更准确的查询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所以这就要求填写准确了,以避免查询结果的失误;

3、查询方式有六种查询方式供选择:汉字、拼音、英语、数字、字头、图形。根据您注册的名称进行选择;

4、已注册商标查询查询类型在查询方式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查询类型,从而进行分析;

5、查询内容输入需要查询的商标名称。

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性,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组合商标申请存在主要的弊端:1、申请时间长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单独申请在互不影响的情况下,每一个商标的审查进度都在同时进行。知识产权顾问也会实时为你更进,如有商标审查中遇有不测。知识产权顾问会和你联系并提醒你及时的更换商标细节。确保你中的安全。

2、费用问题 非常多朋友会关注到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从表面上看注册商标的成本是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商标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所以我们不能只是看到短暂的利益而不去为挖掘商标背后潜在的商业利益。不要等到公司发展的一定水平后,因为没有做到商标的全面保护而被其它企业和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照成企业的商业损失。

3、风险增加 商标分开注册可最大化减少成功申请的风险。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在商标注册前可以咨询,免费查询近似商标,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避免后期浪费大量的时间周期。

4、使用不方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如果是组合申请的,那么在使用的时候就不可拆分,必须要组合使用。这样在外观的使用上有非常的不灵活,运用到许多的产品上还会影响美观,也不利于快速的品牌传播。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 因此,单独注册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有些企业可能还没有理解什么叫商标,以及商标的意义。日本学者小野昌言、江口侠夫在《商标知识》一书中指出:如同一个人的脸象征一个人一样,商标作为商品的脸,成为某一企业特定商品的象征,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和评价。随着商标的使用,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信誉,乃至企业文化等,都将沉淀在商标标识之上,并赖以建立起知名度、美誉度,以及消费者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因此,产品包装最不应吝予商标的空间,商标应当最显眼最夺目,通常还应比商品通用名称占据的面积大一些才合适。在可口可乐的饮料包装上,coca-cola的商标特别醒目,占据非常显眼的位置,具有极大的视觉冲击力,而不是像某些产品的商标那样小得如同点缀一般。广告宣传同样需要突出商标的位置。有些花了巨资做广告的企业,似乎并没有打算宣传自己的商标注册好了的商标,因为他们一直竭力强调的是产品本身的名称。

在过去,国内一些企业甚至常把产品名称当作商标(品牌)来宣传,如云南盘龙云海的排毒养颜胶囊。如果企业忽视商标宣传,大肆宣扬产品名称,那几乎相当于也在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作了免费推广,落得为他人作嫁衣裳。这些企业在广告中反复唠叨地是产品的成分、功能和效果,虽然很清楚地描述了产品本身,却让消费者找不到或记不住这是什么品牌的产品。如今,花费重金邀请明星为品牌代言,已经是品牌推广的重要手段。

不过,请明星代言的重点是宣传品牌(商标)及其产品,而不是宣传明星本人。遗憾的是,不少明星的星光都遮蔽了品牌,品牌代言反倒变成了明星自身的形象宣传片。事实上,在明星出席品牌活动的现场如何安排商标的位置,就可以直接检验出企业的商标意识。虽然不少娱乐新闻都来自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品牌代言活动,但是,娱乐新闻的标题通常是这样的:现身上海代言某品牌,蔡依琳骑摩托车不会拐弯,周迅代言某品牌,百万服饰西班牙曝光。

总而言之,媒体报道只会八卦偷情、怀孕、基情之类的话题,并不关心明星究竟在替什么品牌代言,甚至还会刻意地回避品牌名称。原因很简单,媒体有自己的广告利益,不会因为这条娱乐新闻,而免费给明星代言的品牌作宣传。不过,很多新闻报道会有现场照片,电视新闻更是少不了现场画面。这就是展示品牌的大好机会,无论是明星的着装、话筒,还是背景的布置、品牌标识的大小,或者是记者可能的拍摄角度和远近,都需要充分考虑。但有的企业却把大好机会白白浪费。

比如,有的品牌活动现场布景上只有一个形影单调的品牌标识。记者镜头稍微一转,就避开了品牌,只照到明星。而有的企业则在现场布景上遍布大大小小的品牌名称,无论是远距离拍摄,还是近距离特写,都难以逃开品牌名称。而且,品牌标识不仅显著地镶嵌在明星手握的话筒之上,甚至闪烁在女明星的玉臂酥胸之间,令人无法回避。当然,让明星的肉身充当品牌的展示平台,估计是要额外付费的。

最近有许多老板认为只要注册完商标就已经没事了,不在关注后续的一些问题,那么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下面 知识产权 小编来给大家讲讲 商标注册 后的注意事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小编讲讲: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 

最近有许多老板认为只要注册完商标就已经没事了,不在关注后续的一些问题,那么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下面知识产权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无需每年年检,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内续展或宽展。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条款也提醒商标注册人,商标核准注册后应注意监控有效期满时间,避免因未办理续展手续造成商标注销。 

二:注册商标在使用中能改变么? 

不可自行改变。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严格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是什么样子使用中就应与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可能会产生被责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销注册的风险。

三:注册商标不能满足所需怎么办? 

另行申请+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项目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或因为实际经营需求要进行商标标记改变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或重新申请,在获得新的商标注册后再根据所核定项目及商标进行使用。 

风险: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或者改变商标标记使用有可能因为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构成近似而产生侵权风险,引发更多的纠纷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新申请与另行申请反而可以更低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将此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册人信息变更,商标如何处理? 

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登记地址产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对名下商标进行相应信息的变更,且在实务中是需要对名下全部商标进行变更。 

风险: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及时变更可能会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代理机构代为注册申请且发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无效等程序时,官方会按照原地址进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无法接收文件而无法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进而可能造成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严重后果。

五: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怎么办? 

因我国商标注册量极大,而能被用来注册商标的元素有限,为了促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的积极性,避免大量商标闲置造成商标资源浪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实务中不免发生在后商标申请人对构成障碍的在先注册商标提起的“撤三”情形,毕竟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标一直在使用却收到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也无需惊讶,收集证据并及时答辩方可。 

1、时间上的应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据材料,时间的计算方式与本公众号《驳回复审失败的救济途径》内容一致,可参照。 

2、证据上的应对:证据材料应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间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标③被提起撤三商标所核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也需具体看撤三申请人所指定要申请撤销的项目。更多应对注意事项可参照本公众号《应对撤三,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3、“正当理由”的抗辩:《商标法》设置的“撤三”规制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标注册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的,则可以此抗辩。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