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乳山商标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联系我们

威海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乳山商标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乳山商标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威海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8 08:28:05

专利申请文件是指各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于专利审批程序的文件;而专利文献一般是指各国工业产权局、专利局及国际(地区)性专利组织正式出版的与专利申请、审批和保护相关的资料、文件的总称。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之后,经受理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版,即构成专利文献的一部分。

世界各国的专利文献类型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索引等各种官方文件和官方出版物,既包含与发明创造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相关的技术性资料,也包含与权利授予、权利变更、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性资料。

虽然在专利审批授权方面,根据专利权属地原则,各国独立进行审查,不受其他国家审查结果的影响,但是多数国家在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时多采用世界新颖性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公开出版物的出版将会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产生影响,因此专利文献的检索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专利申请人无论是采用纸件形式或者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申请,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相关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为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意思表示;二是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进行审查的基本依据;三是用以确定被授权后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四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根据不同的情形将可能导致专利申请不被受理,或者受理之后被要求限期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对发明创造能否取得专利保护以及保护范围的大小有着直接的影响。

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增加自己商品的销售量。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就可以通过商标知道是哪个企业生产的商品。该品牌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注册一个商标可以防止或阻碍他人注册另一个相同的商标,或者可能在您专门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被误解和混淆。

一个好的产品会使它的商标越来越出名,一个一个的、有信誉的商标会增强它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容易进入大市场或销售,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注册商标使你有权对虚假商人采取法律行动。商标作为企业的财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其价值是可以评估的。此外,商标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质押以实现其价值。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因此,商标作为现代企业必备的形象特征和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一些企业之所以秘密注册一些知名品牌为商标,无疑是因为这些品牌的“名气”,他们希望借此给自己带来利益。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仅仅依靠单个企业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开拓和占领市场是远远不够的。

利用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市场竞争力,优化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技术、人才、生产、营销、推广等资源,同时结合同一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建立区域品牌声誉、区域品牌个性和区域品牌文化,提高区域经济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迅速扩大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市场份额和覆盖面。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企业可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消费者的商标意识,扩大商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促进商标的升值,进一步提高商标和企业的声誉,同时吸收更多的资金为了生产的发展。注册商标可以依法附有“注册商标”。威海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更不得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风险。

商标注册证是证明你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注册商标确保您可以使用您的商标,而不必担心无意侵权。避免无意侵权,并支付巨额赔偿。

我们在提交威海商标注册申请时,既可以把logo中的图形和文字分开注册,也可以将它们组合在一起注册。分开注册的话,相当于申请了两件商标;组合注册的话,相当于申请了一件商标。那么,商标注册是组合好还是分开注册好?

公司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当组合注册时,一旦注册成功,那么其中的文字部分和图形部分都能受到保护。由于只提交了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只需支付一份注册费用。所以,不少创业者采用了组合注册的方式,一次申请就能既能保护图形又能保护文字。

但是,组合注册存在以下着弊端:第一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降低。虽然是组合申请时,商标局还是会将文字和图形分别审查,主要审查的目的是看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和特殊意义且是否存在与之近似的商标。只要图形或文字有一个没有通过审查,则商标整体将会被驳回。会因为一部分的驳回而整体驳回。第二商标在使用上也存在不便。根据规定,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证书上的图样使用,也就是说,注册时什么样,就以什么样的形式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组合注册的商标,图形和文字就是一个整体,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图形从文字左边移到右边,或从上面移到下面等,这些都是被禁止的。如果擅自改变商标原有图样,一经发现,轻者给予以处罚,重者商标可能会被撤销。我们提醒商标申请人不要擅自改变商标的原有图样,已经擅自改变了商标原有图形的行为在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时,建议及时更改回来,竞争对手或该商标的潜在需求者可能在时刻关注着,如果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最终还是可能导致商标申请人被处罚或商标被撤销。

而分开注册就不会了,分开注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搭配使用,也加大了注册的成功率,而且不会因为一部的驳回而整体驳回。商标注册是组合好还是分开注册好?如果商标使用者出于成本考虑,且短期内不打算更改商标(包括图形、文字或者图形文字的相对位置等),商标申请人可以选择组合注册;但如果出于长远的品牌战略考虑,或打算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展示商标,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分开注册。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信息。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需长达1~3个月,对外则一般在3~6个月,这还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而且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

这种在先商标信息不完整和滞后性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对商标判定上的失误。即便是在商标局内部,审查员在工作中也无法避免这种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性所造成的误判结果。

2、主动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威海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局在实施行政主动审查中的信息来源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其他良多的在先权益都只有通过公告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国家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长期接触商标的人应该知道,大多按照过去标准能够注册的商标,而在现在已经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同样在过去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现在又有许多属于可以注册的。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大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5、不同种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审查标准中的差异

俗话说“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这种讲法应用在商标审查上长短常贴切的。由于,商标法以及商标审查尺度固然看起来是一个同一的尺度,但在实践中确可以衍生出千变万化的理解和应用。对于统一个商标而言在不同的贸易行业、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的消费层次、不同的市场渠道、不同的销售对象、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地域限制……等等,对商标的识别方式、关注程度、搅浑可能等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商标实质审查中,不同种别的商品或服务,甚至在统一种别的特定商品上,其审查标准上可以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标准的掌握会有偏差,就连审查员之间有时候也有较大的差异,由此而产生的差异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避免。

6、公告期有异议风险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之后有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相关人员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能因为驰名商标保护、商标被抢注、近似商标、申请在先等原因提出异议,除此之外,任何人均可以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等原因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提异议,异议商标就会进入漫长的异议程序中,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商标异议复审,直至法院诉讼。

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都可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异议的出现除了企业或个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之外,还有可能是竞争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就这一点来说,公告期内的异议风险也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