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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注册商标价格为何高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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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注册商标价格为何高低不同?

作者:威海祥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3 08:22:33

近日,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门公司)再次赢得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制止了同业者侵犯红门公司商标权行为,不仅维护了品牌声誉,更保障了经销商和客户的根本利益。2017年底,红门公司针对河源市场反馈的河源市源城区红利通机电设备经营部(原河源市源城区红门开机电设备经营部,以下简称“红利通经营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展开调查,在收集固定证据后向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经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认定红利通经营部在其所销售的电动伸缩门产品上使用“红门开HGHTECH吉利来”商标侵害了红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使用包含“红门”字样的企业名称及在交易文书、宣传资料使用包含“红门”文字的内容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判决红利通机电经营部向红门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0万元。判决书红门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此次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获得胜诉,是对“红门”商业标识的知名度及红门公司维权工作的又一次肯定。红门公司将继续打击市场上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威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我们也称之为权利行使的界限。

这一原则在很多法律中有体现,在《商标法》上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修订前的第三十一条),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虽然这些权利有相同之处,但毕竟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其差异往往更大。

因此,被侵犯的权利不同,在侵犯权利方面所需要的证据是不同的。其中的著作权与其他几项权利相比,就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好,企业名称权也好,都是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在获准登记注册开始产生了相应的权利,相关的登记、注册文件也是该权利是否存在的权属证据;著作权则不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从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程序,所以证明谁是著作权人或者作者的证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就不太一样。

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作者也就是著作权人。如果署名作者之外的人主张他才是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与署名作者之间的合同、授权书、声明、判决书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其实,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面说过,专利权的产生不是自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之日起,而是自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之日起,所以专利证书是专利的权属证明。但是,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不用登记,作品也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作品著作权的唯一权属证明,只是证据之一。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登记过程中并不对作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作品是原创作品还是侵权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是不管的。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时间,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一个是登记时间。作品完成时间,由登记申请人自行填写;而登记时间是客观的,由著作权登记机构填写。所以,登记时间更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特点,在实践中,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又有相反证据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存在问题,则著作权登记证书起不到相关的证明作用。例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时间的,无论上面写的作品完成时间是什么时候,均不能证明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证书上面登记了作品归属,其他人有相反证据证明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的,以其他证据为准。

再次,一般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书只是商标权权属的证据,不是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据。即使把某一图形注册为商标,并不排除有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可能性。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MASTERART及图”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但是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时间,而商标登记证书不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据,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商品订单等其他证据,综合在一起认为虽然不能证明上诉人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构成了作品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这种综合判断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值得注意和研究。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公司注册的办公地址问题,为了鼓励全民创业,国家推出各种各样的扶持政策,从税负到注册公司登记等各方面都有所放宽或支持政策,是不少创业者的福音。但是由于各类政策信息繁多,有些创业者不明白“无地址”注册公司是否可以注册。

一、“无地址”注册公司可以吗?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对公司进行相应信息进行登记,公司的住所是设立公司的一个基本条件。没有住所地址就不能完成公司注册过程。但是,工商部门目前正在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大众创业。按照商事改革方案,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权限放给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目前,各地在探索“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另据介绍,工商总局还准备研究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进一步放宽。现在不少地方允许将住宅注册登记为经营场所,但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二、“无地址”注册公司的具体方式:

(一)一址多照一址多照指的是同一个地址作为一个以上企业的公司住所注册登记,完成公司注册后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二)集群注册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三)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公司注册小编提醒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允许将住宅注册登记为经营场所,但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我国进行公司注册需要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各项信息有相应的规定。“无地址”注册公司在我国是不能注册公司的,但今年来国家放宽了公司注册的相应要求,允许一址多照等地址注册的方式。创业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公司地址完成注册。

专利挖掘与专利布局息息相关,专利挖掘重点呈现在最终所产生的专利数量上,而“专利布局”则更多反映在专利的质量或者说话语权与含金量。为了达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良好局面,二者可谓是密不可分,一直以来,大家对于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专利分析是割裂来看的比较多。但其实,专利分析对专利布局和挖掘的支撑作用不容小觑,下面来了解下专利挖掘与布局。

1、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的意义专利挖掘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科研或生产过程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出可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专利布局是指企业综合生产、市场和法律等各方面因素,对专利进行有机结合,构建严密高效的专利保护网,形成对企业有利的专利格局。专利布局是专利挖掘的进一步延伸,其专业性更强,涉及的面也更广。合理的专利布局可以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体而言,合理的专利布局主要具有以下作用:有利于正确引导研发方向,提高研发成效;有利于理性进行专利申请,节省申请成本;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专利保护网,削弱竞争对手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2、企业如何挖掘专利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部分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希望通过专利保护自身产品,限制竞争对手,但是很多企业不知道专利应如何挖掘,下面我们介绍几种专利挖掘方法。

企业专利挖掘和布局的建议近几年,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专利挖掘布局被很多企业熟知、运用、实施,但是真正能将核心技术充分挖掘并通过专利进行有效布局的企业并不多,部分企业认为围绕某一技术申请一定数量的专利就是专利布局,根本没有充分考虑技术、市场、法律等层面因素,没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

结合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笔者的调研结果,提出如下建议。企业专利布局前应做好专利信息分析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世界上每年发明创造成果的90%~95%在专利文献上记载,专利文献以其广泛性、公开性、及时性、专业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最前沿的科技创新成果。因此,灵活运用专利文献中的各种信息,跟踪分析所涉行业前沿技术、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专利状况、市场竞争态势及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明确技术研发方向、制定竞争战略、提高创新研发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科学、准确的专利信息分析将成为企业进行专利战略布局规划、申请策略制定和产品价值定位的决策依据,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整个市场竞争的成败,至关重要。

以上是关于做好专利挖掘与布局的要点分析,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希望企业能引起重视,以专利挖掘和布局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得更长远的发展。